|
|
廣東“兩個指引”保護會展知識產權
|
發布日期:
2005-11-21
|
被稱為知識產權糾紛“多發地”的會展行業,法規的缺席一直是展會主辦方的心頭之痛。近日,廣東省出臺了《會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指引》和《行業協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指引》(下稱“兩個指引”)兩個試行文件。行內人士稱,在全國尚未出臺統一的會展行業知識產權法規之前,廣東的這一先行政策值得借鑒,但保護內容和作用有限,參展商在目前更現實的選擇是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展前備案,意在明晰規范
長期以來,侵權問題一直是展會的“雷區”。廣州大學會展研究所所長劉松萍告訴記者,國內實行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存在的難度在于是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另外,我國對侵權的程序處理與會展的短暫性特點的沖突,在目前也不能得以解決。
因此,一些參展企業往往不敢把最新的產品列入到展覽計劃中去,以免被人拍照模仿?"而且一旦發現侵權糾紛,也不能在參展期間得到很快解決,這讓企業覺得費時費力。另外,抄襲者常常在商品的外型結構、顏色等方面做文章,但由于展會沒有和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等部門配合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主辦方對如何界定侵權行為并不清楚。所以糾紛出現時,主辦方只能起協調作用,大多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態度進行調解,結果使國外的參展商非常擔心自己的利益受損,從而取消了參展計劃。
參展商的這種擔憂與考慮無疑會降低展會的“原創性”與“含金量”,但從目前的情勢看,展會組辦方一直都沒有找到好的解決辦法。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的一位人士告訴記者,這也正是“兩個指引”出臺的背景原因。據了解,在《會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指引》中,不僅對“制定展品審查備案、參展承諾、投訴處理、涉嫌侵權產品管理等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等作了說明,還明確了投訴受理、投訴處理等細則。
作用有限,自律仍需唱主調
但這兩份文件以“指引”的名義試行,依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能否順利實施,業內人士提醒要謹慎對待。
據記者了解,廣交會設立的投訴接待站,是臨時機構,并不是執法部門,不具有行政執法權,所以在查辦案件的時候會出現“身份”問題,管理的力度比較弱。一個典型的事實就是:每屆廣交會都有不少投訴成功的企業向投訴接待站索要查處結果,以便會后通過正常法律途徑尋求最終解決。但由于執法主體的問題,往往不能出具處理處罰通知書,只能提供受理投訴的回執,這讓企業感到非常不滿。而這次“兩個指引”的出臺,顯然也未能解決這一問題。
在目前的情形下,參展商更為現實的選擇是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商務部研究院會展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應麗君告訴記者,在國外,參展商一般不允許參觀者對展品進行拍照,有些參展商還在展館中開設“館中館”,由參展商選擇參觀者進場。比如中國到法蘭克福家紡展參展的展品,一進入德國就會被自動注冊,企業需要繳納注冊費,就可得到來自德國政府的保護。但如果發現抄襲行為,將終身被禁止到德國參展,這些方式都極好地保障了參展商的利益。
來源:中國經營報 |
|
|
|
|
免責聲明:浙江網盛生意寶股份有限公司對中國化工網上刊登的所有信息未聲明或保證其內容的正確性或可靠性;您同意將自行加以判斷并承擔所有風險,浙江網盛生意寶股份有限公司,有權但無此義務,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錯誤或疏失。 |
|
|